对积极自愿的安乐死的主要反对之一认为安乐死违背了人类的本性。积极自愿的安乐死确实包含违背人性的积极行动,并由此在道德上不被允许吗?在本次报告中,王庆节教授试图通过将人性视为道德存在这一古老理解展开此问题。首先,他将指出,这种对人性的重要理解的真正哲学内涵从未被主流哲学严肃对待,直到海德格尔为其呈现了革命性的重新解读。其次,基于对人类道德本性之理解,他将给出关于安乐死的三个论证:第一,他将
反驳Gay Williams和McIntyre将“生存倾向”作为人类本性的断言;第二,他将论证道德性与有违人类生存倾向的行动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第三,即使承认某些明显违背生存本能倾向的行动(例如谋杀或者自杀)确实是不道德的,这也并不意味着积极自愿的安乐死属于这个范畴,从而应该被视为不道德和被禁止的。他的结论是,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类不仅拥有绝对且不可剥夺的道德权利去生存,同时也拥有绝对且不可剥夺的道德权利选择死亡。因此,在我们临终前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应该被视为一种绝对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