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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研经费减免注意事项

 

为促进学校科研活动的开展,并考虑到个别项目的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但部分老师对相应的措施及办理程序不太了解,在申请过程中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为此,特将申请中应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科技合同(或任务书,下同)中对专门用途的经费减免进行了约定,且获得了学校的正式承诺。

2、因购买仪器设备申请减免管理费的,科研合同中应列有设备费预算。

3、符合学校关于减免的相关规定,见财务处办公网(路径:综合服务系统→财务处→规章制度→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办法);特别是其中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4、符合条件的,请到科技办公网中下载减免申请表(路径:综合服务系统→科技办公网→项目管理→国家科研计划管理办法→办理科研经费减免注意事项)。

5、办理减免申请时请出示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正式合同

6、根据合同的性质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审批:国家立项项目到科研院科研项目部办理;横向合同的相关减免请到科研院科技开发部并按其规定办理;军工项目到科研院军工项目部办理;海外项目到科研院海外项目部办理。

7、办理完申请后,应返回一份至科研项目部财务以便按批复办理拨款。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减免申请表-20220317.doc

 

[2007-10-08 浏览:358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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