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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通〔2026〕209号
清华大学(清华)与新加坡海事机构(SMI)于2026年9月签署科研合作协议,建立联合科研种子基金,用以支持由双方教师共同主导的优秀合作科研项目。根据协议约定,现启动2026种子基金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征集领域:本轮项目征集聚焦中新两国共同面对的海事领域挑战,重点方向包括海洋减碳、港口技术、海事政策研究、船舶及其他海事相关研究等。
申请人要求:本次项目征集面向清华各院系教师开放,清华申请人应为清华大学全职在岗教师。清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并优先支持已具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科研项目。双方申请人须联合申报同一合作科研项目,并分别按照各自单位的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周期内,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PI)。
项目经费额度与周期:本次计划资助不超过10个合作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由双方分别支持:清华为清华教师提供的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SMI为新加坡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助额度将根据评审情况而定。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的拨付与使用须遵守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清华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合作双方的学术交流与互访、科研活动组织及学术会议(研讨会)组织、学术成果发表,以及参加双方联合组织的研讨会等相关活动。清华项目经费不可用于发放工资、奖学金或助学金。
评审流程:申请材料将首先由双方单位根据各自的内部政策进行初步评议。随后,双方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联合评审,依据双方签署的科研合作协议的原则要求,确定拟资助项目清单及各项目的经费额度。
评审标准:
A. 项目学术质量
B. 申请人及其课题组的科研实力
C. 申请双方合作匹配性及互补性
D. 预期成果产出水平及后续影响力
清华项目负责人预期产出要求:
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科研人员共同参加由双方单位组织的中期及结题研讨会;
除上述要求外,至少实现以下成果中的两项:
A. 基于合作项目内容,联合发表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如SCI或EI期刊)文章至少两篇(双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核心成员为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或至少申请一项国际专利(清华和SMI为专利联合申请人);
B. 清华/SMI科研人员或研究生到对方单位进行科研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
C. 清华/SMI科研人员在对方单位进行专业授课4次以上;
D. 合作举办一场高水平国际会议(如SMI新加坡海事研究论坛);
E. 合作科研项目获得第三方后续资助;
F. 其他具备同等价值的研究成果。
申请提交要求: 双方项目负责人须共同准备申请材料,并分别按照各自单位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申请。
清华申请人请使用中文填写《2026清华大学-新加坡海事机构联合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请表》,保存PDF文件并命名为“2026清华大学-新加坡海事机构联合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请表_院系_申请人姓名”。清华大学申请人申请表提交方式:info科研系统——服务大厅——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立即办理——进入“2026清华大学-新加坡海事机构联合科研种子基金项目征集”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表。
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5点(当地时间,以院系主管审核通过为准,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结果公布:项目申请将由双方单位联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结果拟于2027年3月31日前通知双方项目申请人。获批项目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清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完成正式立项手续,SMI项目负责人须按照SMI既定程序签署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咨询:如有任何与本通知相关的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清华——科研院境外办 张焓 62795236 13552115785
SMI——宋翰玉 hanyu@maritimeinstitute.sg
附件:2026清华大学-新加坡海事机构联合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请表_院系_申请人姓名.docx
清华大学科研院境外科研合作管理办公室
新加坡海事机构29 Media Circle, ALICE@Mediapolis #08-03
Singapore 138565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