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6]21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
表彰名额和范围为: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先进个人不超过300名,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不超过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历年获奖情况可以参考官方网址查询:https://www.cast.org.cn/rc2/bzytj/qgcxzxj/art/2025/art_04a75b2d0cb14651bcad8912b84f201f.html,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先进个人(集体)的基本资格
1.先进个人应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集体成员 70%以上应为中国籍,集体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2.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 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3.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不得同时作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4.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用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已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的相关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作为推荐材料使用。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从事科技创新领域方面工作的集体或者个人,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二、关于推荐单位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候选个人(集体)。
2.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共同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候选个人(集体)。具体推荐工作由各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统一组织安排。
3.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及学会联合体负责组织推荐本领域候选个人(集体)。
4.军队系统候选个人、候选集体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得从其他渠道推荐。在国防军工、国家安全、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申报、推荐、材料接收等工作由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开展。
5.中国科协白家庄办公区组织企业科协开展推荐工作,中国科协青少年中心组织有关高校科协开展推荐工作。中国科协第十届常委会港澳台联络专委会负责组织推荐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候选个人(集体)。
6.同一候选个人(集体)仅限一个单位推荐,不得多渠道推荐。
所有个人奖和团队奖均应通过上述提名单位产生。
三、我校相关工作安排
1.我校候选人/集体需从上述机关、地方、学术团体等推荐渠道中推荐。上述机关、地方、学术团体或采用向基层单位征集方式,或采用自行遴选方式,要求提交材料时间非常紧。请各院系提醒有意申报的老师尽早关注各自学科所属学术团体的征集情况,并按照推荐单位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请同时填写《拟申报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报奖情况统计表》(附件1),确认推荐指标后请尽快提交至:fyang@tsinghua.edu.cn,我们会建立工作群,后续工作要求会在工作群中通知推进。
2.按照往年经验,我校会有1-3个推荐给上级单位争取推荐指标的名额,如果有意经学校向上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请填写《拟申报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报奖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全国创新争先奖简表(个人/集体)》(附件2-1/2-2),并于3月10日(周二)中午12点前发送至:fyang@tsinghua.edu.cn,我们收集后会进行校内遴选排序,完成推荐指标的分配。
确定推荐指标后,后续工作按照推荐单位要求推进。
联系人:科技成果与奖励办公室 杨芳
联系电话:84624
电子邮箱:fyang@tsinghua.edu.cn
附件:
附件1:拟申报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报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1:全国创新争先奖简表(个人).doc
附件2-2:全国创新争先奖简表(团队).doc
科研院
清华科协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