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6]2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并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请找院系科研秘书查看指南或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对人员限项要求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
(5)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6年12月31日的,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6)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7)项目负责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请认真核实每位项目参与人员在研和申请项目/课题情况。
2. 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间不晚于 2030 年 12 月。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 1、21、30、31、3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 15 人;对于其他指南方向,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8 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 10 人。
3.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8:00至4月28日16:00。
申报材料应包括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参考附件2),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近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010-68353995
4.校内预申请要求:
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请拟牵头申报(含项目或课题牵头)或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老师需要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计划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牵头”填好后提交到院系,院系同意后于3月18日(周三)前提交至科研院,以便学校科研院及时组织协调,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项目参与的老师请于3月18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参与”批次填报申请,必须附上联合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符合指南中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份牵头申请的项目,科研院将尽一切努力促成项目的联合。原则上指南中的每个支持方向我校只推荐提交一份申请书。
5.联合申报协议校内申报经费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清华部分申报经费应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明确在协议中方可到科研院盖章。(联合申报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板,见附件2;课题牵头暂时不需做经费承诺但须在联合申请协议中明确清华牵头其中一个课题。申报协议不能有排他性条款)
申报协议盖章份数没有统一要求,以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准,但原则上不宜多。联合申报协议需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审批表在协议上签字后,再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科技部通知原文(附件1)
联系人:曹立鹏
电话:62772846 邮箱:caolipeng@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联合申请协议书(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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