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6〕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5〕2596号)、《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细则》(附件1),学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第一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和技术产业化问题。
根据中央科技委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对部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体系化重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及“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不得继续以部科技创新平台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和对外宣传。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须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实验室布局方向。
3.已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实验仪器和设备国内先进,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二)申请建设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可由多家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组成,原则上应由1家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牵头,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间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和管理职责。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创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依托院系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建设和运行。
(四)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须全面涵盖建设指南(附件2)明确的研究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请校内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写重点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管理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后报科研院。
(二)对于同一指南,仅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团队)。
(三)涉及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联合建设方案(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已经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1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鼓励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担任部科技创新平台主任。
(三)申报材料中使用的项目、专利、标准、奖励等各类资料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须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依托院系将“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电子版(其中,3-6号文件需要提交签字盖章扫描PFD版)于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7:00前打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chang-l@tsinghua.edu.cn,逾期恕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院:
刘畅,010-62783348,18612988667,chang-l@tsinghua.edu.cn,
科研院(华业大厦)二层2208办公室
(二)交通运输部:
路川藤,010-65292869
附件1.交通运输部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管理办法.rar
附件2.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南(第一批,含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pdf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rar
科研院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