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5]216号
各院(系、所、中心):
100万元及以上大额科研支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2026年1月1日起必须到采购管理中心执行采购程序后方可至科研院签署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承办单位拟签署大额科研支出合同前,应先到采购管理中心进行采购。科研支出合同应使用科研院合同模板,中标/成交后将合同提交至科研信息系统审核,同时上传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2.承办单位应及时将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管理中心,并为采购流程预留时间。建议预留时间3个月左右,请尽量提早进行采购规划。
3.项目负责人在智慧采购平台提交采购需求时,应完成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上传专家意见书(科研院提供模板)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4.合同签署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提交已盖章的合同并进行廉政自查。之后,采购管理中心将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合同公告、备案。
联系人:采购流程 李春艳 62795196
合同签署 林晓晨 62792552
科研院 采购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