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5]227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的统一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专利申请及变更相关的部分业务办理要求将进行调整。为确保我校师生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内容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办理相关变更业务时,需按照新规填报以下信息:
1. 所有发明人/设计人均需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件号码,其中
- 中国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号码或其所属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 申请人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或办理申请人变更时,需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
3. 特别说明:对于拟通过专利预审通道提交并请求加快审查的中国专利申请,除上述信息外,可能还需要根据预审部门的具体要求,额外提供全体发明人/设计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相关风险提示
在填报“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时,请根据法律定义准确界定并如实填报。此信息直接关系到发明人的署名权及可能产生的相关权益,不实填报可能导致法律风险或权属纠纷。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具体而言,对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对外观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为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仅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便利,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应被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请各位师生在确定发明人/设计人名单时审慎评估,确保署名真实、合法、有效。
如已申请的专利涉及发明人署名事宜,请参考《关于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及开展职务成果专利权属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清科通〔2025〕186号)进行自查,并相应处理。
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为您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联系科研院成果办吴俊芳老师 62784623。
感谢各位师生对我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
科研院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