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5〕198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2)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项目和课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没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必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
3.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6年3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一致。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科研人员,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项目正式申报书附件部分应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全职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没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4.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体现协议签署时间。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的执行期,并提供内地聘用单位出具的全职聘用有效材料。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单位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项目,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并在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作出承诺。
(8)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的承诺书。涉及病原微生物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涉及人的科研项目,牵头单位作出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该项目不违背实验动物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具体见指南要求。
5.牵头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应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6.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7.本专项研究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相关要求。
8.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9.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二、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8:00至12月16日16:00。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a)“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51;010-68502235。
(b)“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5,010-58884826;010-68502236。
三、校内预申报
1.请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外单位申报(课题牵头或课题参与)的申报人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
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请在“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项目牵头”填写并提交至院系,院系审核同意后于11月12日(星期三)17:00前提交至科研院,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启动后续申报流程。符合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指南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个项目牵头申报的情况,科研院将尽力促成项目联合。原则上,学校在每个指南方向推荐的牵头项目数量,不超过指南中规定的支持项目数。
参与外单位申报负责人请于11月12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项目参与”填报申请,须附上联合申报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子课题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学校申报国拨经费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课题牵头暂不需要做经费承诺,但须在联合申报协议中明确学校为课题牵头单位。
3.联合申报协议建议参考我校模板(附件2),不能有排他性条款。联合申报协议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打印审批表,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协议盖章份数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宜多。(依据《清华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0〕27号),联合申报协议我校盖章部分,按规定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
4.校内预申报流程可参考重点研发项目工作流程,详见科研办公网,查找路径:“Info登录-应用导航-科研-科研办公网-项目管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流程”(/kybg/detail.jsp?seq=39555&boardid=210205)。
具体信息详见通知原文(附件1)和申报指南(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或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查看)。
校内联系人:王昭鑫
电话:010-62783348
邮箱:wangzhaoxin926@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模版(供参考).doc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版(供参考,具体以国科管系统填报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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