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10】61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0年度教育部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进行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相关规定详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http://www.cutech.edu.cn “科技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申报2010年教育部科技奖励的项目,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必须先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通过教育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此次不用再登记。
二、凡通过有鉴定、验收(只限国家攻关项目)、软科学评审的应用技术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提交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证书要求格式规范、完整。
三、所填写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应与鉴定证书一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科技登记。基础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是所提供10篇论著的作者。
四、应报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⒈ 必须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简易版》 录入、打印、导出数据。系统下载地址:http://info.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信息门户-部门信息发布→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成果登记-管理系统下载);也可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地址:http://www.tech110.net/dengji/
⒉ 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A4纸)一式2份,其中1份在“批准登记单位意见”栏内加盖系、院、所公章,并请单位负责人签章。(《科技成果登记表》从成果登记系统中直接打印生成)
⒊ 电子数据(由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CGSBQY.ARJ文件)。
⒋ 按科技成果登记类别报送以下相应的技术资料(各一式1份):
⑴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应用证明。
⑵ 基础研究成果:代表性论著目录(不超过10篇);文献检索证明(要求注明论文他引次数);《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意见表》(附件1),此表要求由各系、院、所学术委员会填写,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将参与评价的委员名单填写(录入)在“评价委员会名单”中。
基础研究成果登记时的“项目名称”应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基本一致。
⑶ 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应用证明。
五、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登记,并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完成人每人一本),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收取成果登记费35元/项目完成人。
六、6月25日前各单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附件材料和登记费交一并科研院成果办(华业大厦 2206房间),电子数据发至lupn@mail.tsinghua.edu.cn。
联系人及电话:芦平楠(84624)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意见表
清华大学科研院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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