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05]90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教技司[2005]124号文的通知,现开始受理2005年度创新团队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交叉与前沿;
5.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创新团队预推荐简表》(附件2),于2005年7月5日下午5:30前,将《创新团队预推荐简表》交校科研院项目部。由学校组织答辩,确定我校正式推荐名单后,通知候选团队填写申请书。正式的申请书于2005年7月22日前交校科研院项目部。
附件:
1 《“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2 《创新团队预推荐简表》
联系人:李栩辉
联系电话:84622、94718
清华大学科研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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