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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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通[2005]41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
室:
关于沈阳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招标工作已开始(招标公告见附件)。现将有关投标事宜通知如下:
1、 作为法人单位的清华大学每个项目只
能主送投一份标书。为避免重复,请意欲投标的院系务必于4月6日前将拟要申报的项目名称报送科研院项目部。经学校协调后再购买标书进行招标。 2、 清华大学作为法
人单位不能对同一项目既主标,又参标。 3、 凡涉及清华大学法人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必须于4月13日前提交给科研院项目部。 4、 投标人应与学校签订责任
“保证书”,明确投标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5、科研院项目部对投标工作负责解说,指导与服务。
6、 招标截止时间2005年4月
17日。
联 系 人:华 琳 ,朱付元 联系电话:62794718
科研
院 2005年4月1日
附件:2005年沈阳市项目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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