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4年度国防
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清科通[2004]220号
各单
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根据教
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中心函[2004]200号《关于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国防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其成果的交
流、推广与转化,更好地为国防工业服务,实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制度。
现在开
始2004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条件:
1.本年度登记的项目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清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
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2.凡未在国防成果办进行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申报2004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
二、
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下列材料:
1.填写《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并打印三份,其中一份(请在“申请登记单位意见”栏内,由各单位负责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2.鉴定证书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
3.将电子版《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传送到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
办,E-mail:kjc-wxy@tsinghua.edu.cn
三、
本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01月05日。请按时将登记材料交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
办。
附
件: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
联
系 人: 王晓阳、杨杏华
联系
电话:(成果办)62784624
清华大
学科研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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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国防科技成果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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