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2004年度科技
成果奖励、鉴定材料的通知
清科通[2004]209号
各系、院、所科研办公室:
为做好学校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现将2004年度科技成果奖励、鉴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 科技成果获奖项目补交材料:
1.范围:2004年度获得(或收到的)国家级、省、市、部委级的科技奖励项目,以及获各类专项科技奖励项目
(如各级科技攻关奖励、专业协会的优秀科技论文奖和先进工作者奖(科技类),青年科技奖,科技类的国际和国内科技展览会发明奖、设计奖,以及个人或集体勋章和成就奖
等);2003年度的获奖项目未登记的,可以补报。
2.上报材料和要求: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并请注明授奖部门、获奖完成单位名称、人员名单,以及署名顺序。
各单位的统计数据以收到的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为准。
获国家级、教育部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获奖证书(清华为第一单位的)不用再交,科研院成果办已留
存。
3.获奖项目不要重复报, 已统计的获奖项目目录详见每年的《清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
编》。
二、2004年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补交材
料:
1.通过学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补齐鉴定材料后,予以统计(缺材料的项目见附件
1)。
2.通过其它渠道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校不是第一单位的),并已通过鉴定的项目,应补填《清华大学科技成
果鉴定申请表》(清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DOC下载)(一份),同时
补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和鉴定技术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补齐鉴定材料后,予以统计。
三、以上各类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和鉴定项目材料,请于2004年12月
27日前交科研院成果办。
联系电话:62784624
或82047、92465、96405
转(811、810)
联系人:杨杏华 葛 仲
E-mail: kjc-yxh@tsinghua.edu.cn
附件:1. 缺材料的鉴定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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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十
一月三十日
附件:缺材料的2004年鉴定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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