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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补交04年科技奖励、鉴定材料的通知

关于补交2004年度科技 成果奖励、鉴定材料的通知

清科通[2004]209号

各系、院、所科研办公室:

为做好学校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现将2004年度科技成果奖励、鉴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 科技成果获奖项目补交材料:

1.范围:2004年度获得(或收到的)国家级、省、市、部委级的科技奖励项目,以及获各类专项科技奖励项目 (如各级科技攻关奖励、专业协会的优秀科技论文奖和先进工作者奖(科技类),青年科技奖,科技类的国际和国内科技展览会发明奖、设计奖,以及个人或集体勋章和成就奖 等);2003年度的获奖项目未登记的,可以补报。

2.上报材料和要求: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并请注明授奖部门、获奖完成单位名称、人员名单,以及署名顺序。 各单位的统计数据以收到的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为准。

获国家级、教育部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获奖证书(清华为第一单位的)不用再交,科研院成果办已留 存。

3.获奖项目不要重复报, 已统计的获奖项目目录详见每年的《清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 编》。

二、2004年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补交材 料:

1.通过学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补齐鉴定材料后,予以统计(缺材料的项目见附件 1)。

2.通过其它渠道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校不是第一单位的),并已通过鉴定的项目,应补填《清华大学科技成 果鉴定申请表》(清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DOC下载)(一份),同时 补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和鉴定技术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补齐鉴定材料后,予以统计。

三、以上各类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和鉴定项目材料,请于2004年12月 27日前交科研院成果办。

 

联系电话:62784624

82047、92465、96405 转(811、810)

联系人:杨杏华 葛 仲

E-mail: kjc-yxh@tsinghua.edu.cn

 

附件:1. 缺材料的鉴定项目清单

 

           &nb sp;              ;             & nbsp;            清华大学科研 院

            & nbsp;            &nb sp;              ;            二○○四年十 一月三十日 
附件:缺材料的2004年鉴定项目清单.doc
[2004-12-01 浏览:4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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