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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委发布“《光电信息功能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0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关于 基金委发布《光电信息功能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04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清科通[2004]150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 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基础科学发展需求,在"十五"期间实施"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学术思想和不同层次的项目(相当于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形成具有统一目标的项目群,给予相对长期的资助,以提高 我国基础研究在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方向上的自主创新能力。

现公布《光电信息功能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04年度项目指南,欢 迎具有相应研究工作基础与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提出申请,参与竞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照重大研究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 审原则,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择优给予资助。

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试点实施方案》,了解有关 实施办法、要求和责任等。特别是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资格及项目实施的要求和责任等有关条文,请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 阅。

2.  项目申请应符合指南的范围与要求,项目的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者提出,鼓励申请者提出具 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

3.  申请者须符合所申请重大研究计划中相应类型项目(面上和重点项目)的申请资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一个重大 研究计划中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包括项目组成员。如果已有在研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此次不能再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仍须遵守科学基金相应 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即负责或参加面上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和重大项目不超过 1项。

4.  申请书采用2004年通用电子版,请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https://isis.nsfc.gov.cn下载,申请者须按照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撰 写提纲要求填写。

5.  所有申请均须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请各单位于2004年9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系章) 交科研院项目办。

申请书电子版发到:kjc-jcb@tsinghua.edu.cn

 

联 系 人:宿芬

联系电话:84622

    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光电信息功能材料》重大研究 计划2004年度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n bsp;            &nbs p;       清华大学科研院

                          &n bsp;            &nbs p;       2004年8月26日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光电信息功能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04年度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doc
[2004-08-26 浏览:2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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