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报教育部2004年度
“新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4]第134号
各
院、系科研办公室:
按照教
育部教技司[2004]154号文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大力
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加速培养和汇聚一批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高
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第二层次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
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教育部
现已开始受理2004年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
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二、各单位推荐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在2004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
岁;
2.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
件;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清华大学“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
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申请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申请者近五年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
b.申请者近五年曾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项目,并在该项目排名中为第5完成人(含第5)之
前;
c.申请者近五年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项目,并在该项目中应作为第3完成人(含第3)之
前。
5.优先推荐承担国家973、863项目的主持人或骨干,或申报领域的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
研基地的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
推荐1名申请者。
四、时间安排
请申请
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预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04年8月30日下午5:30之前,
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交科研院项目部,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传至:kjc-xmb@tsinghua.edu.cn。由学校确定我校正式申报名单后,通知申请者填写申请
书。正式的申请书必须于2004年9月17日前交校科研院项目部。
附
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预申请表》
联系
人:李栩辉
联系
电话:84622、94718
科研
院
2004年8月4日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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