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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通字[2004]第113号
各系、院、所科研管理办公
室: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第八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
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 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
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
数15名。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1. 本届被推荐的候选人应为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分设12个学科评审组:数理科学组、化学与化工组、地球科学组、生物学组、工学一组、工学二组、工学三组、工学四组、工学五组、农林技术组、医药卫生组、综合
组。
三、报送的材料及填写要求:
1. 被推荐人应填写《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原件1份,复印件3份), “推荐表” 填写要求详见表中“填表说明”,填报“学科组”时请认真斟酌,避免拥挤在同一学科组。
2. 《茅以
升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
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3.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复印件)。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证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
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名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事实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
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①推荐表;②专家推
荐意见表;③代表性成果。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4.《茅以升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doc》(复印31份),由被推荐人填写。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纸张大小同“推荐表”;其中一份由各系、院、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6.《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的“所在单位意见”:由系、院、所科研负责人撰
写,并签字和盖章;“推荐单位意见”:请系、院、所科研负责人代为撰写,学校审核后签字和盖章。
以上被推荐人所填写的材料一律要求使
用A4打印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1、请于2002年7月12日前,各单位推荐茅以
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名,并将其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及推荐学科交到科研院成果办。待有关领导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2、正式候选人将按规定填报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材料请
于2004年9月10日前交科研院成果办。
附件1: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
附件2: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62784624 (成果办)
联系人: 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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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清华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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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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