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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清科通字[2004]第109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
公室:
根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为加强我校动物实验的管理,特开展此次调查。凡属于以下
三种情况之一,需填写调查表(附件1),并于7月5日前报学校科研院。
具体事项安排如
下:
1.
在科研活动中做动物实验,并已经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请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证》复印件报学校科研院备案,并填写调查表。
2.
在科学实验活动中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但没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北京市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向市科委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体程序可参照国家七部局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许可证之前需先填写
调查表报学校科研院。
3.
不具备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条件的院系,在科研活动中涉及实验动物时,可以委托已取得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动物实验,并签订书面协议,于7月5日前报学校科研院。并
向实验动物供应单位索要《北京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报学校科研院备查。
4.
凡涉及动物实验的院系,应成立以主管科研的副系主任为组长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
组”,负责本院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请各院、系将名单于7月5日报学校科研
院。
注:《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
行)》、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申请书》可登陆http://www.baola.org下
载。北京市动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实验动物管理的日常工作。如需了解有关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
电
话:68722982,68722983,68722057
联系人:辛淑
芳
学校联系人:马振
伟
联系电
话:94718
科研院
2004年6月28日
附
件1:
科研活动中做动物实验有关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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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做动物实验动物品种 |
所依托实验室名称 |
联系电话,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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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许可证 |
是 否 |
是否准备
申请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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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其他单位做动物实验 |
是 否 |
是否签署书面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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