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4]第 88 号
各院、系、所科研科及相关老师:
根据中芬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1次会议将于2004年9月在芬兰举行。届时,双方将回顾并总结
自上次会议以来双方政府间科技合作的进展和项目执行情况,并确定2004—2006年中芬政府间科技合作项
目。
所有申请列入此次
会议的项目须填写项目建议书(中英文一式两份)。项目建议书必须由中芬双方的项目执行人签字。
请项目负责人
于8月11日前报校科研院海外项目部杨芳(Tel:73190;地址:清华学堂1210室)处,统一加盖清华大学章。经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科技司)盖章后,函报科技部国际交流中心,并在信封上标明“中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15日。相关信息将同时在科技部
主页(www.most.gov.cn)上公布。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交流中心
张建国、张剑
电话:010—68513370
010—68513372
传真;010—68515808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科研院 2004-6-3
附件:中芬项目建议
书
附件:中芬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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