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4】83号
各重点实验室及相关院 系:
教技司【2004】25号文《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原始性创新、重大应用和基础性工作的实际贡献(署名为实验室的科研成 果)评价实验室工作”。原则上,未署实验室名称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论文)在评估中将不能被计入实验室工作成绩。
据此,请各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高实验室整体意识,切实加强实验室成果署名工作。
同时请各实验室依托院系给予支持。
科研院科研机构管理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