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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中比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n bsp;            &nbs p;                         清科通字[2004]第 63 号

 

各院、系、所科研科及相关老师:

 

经中比双方商定,第 十五届中国与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科学技术混委会会议拟于2004年10月在布鲁塞尔召开,届时将评估近年来中比科技合作项目的执 行情况,确定第十五届科技合作项目。现将本届征集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 围

中比两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隶属的 科研机构。

 二、主题

围绕中比双方优先科研领域和本地区或部门的主攻课题,结合比联邦政府的科研职能和强项,确定申请项目。中方的优先领域为国 家863、973、攻关等计划确定的领域。比方的科研重点可登陆www.belspo.be网站查询。

2002年9月,比利时联邦政府农业部的部分职能下放到行政大区,位于瓦隆区和弗拉芒区的农研中心分别划归相应的行政大区管理;与这两个中心的合作不再列入我与比利 时联邦政府的合作范畴。联邦政府的科研职能调整为空间研究、社会研究、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化、生态系统、持续生产与消费方式和产品标准等领 域。

三、程序

1、详细阅读征集通知,与比方合作伙伴取得联系,确定合作研究领域和课题,用中法文或中英文共同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卡片及附件),各自分别向其政府部门申 报。

中方申请单位将共同填写 的中外文项目申请书各二份及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不少于10万人民币,另附页,加盖本单位公 章。注意:学校 无法提供配套资金,请希望申请的老师自己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证明),于7月10日前报校科研院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杨 芳(Tel:73190-845,81800-845;地址:清华学堂1210室)处,统一加盖清华大学章。经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司)报科技部国际合作 司,并在信封上标明“中-比联邦项目申请”。

2、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3、7月底, 双方互换收到项目申请清单,以确定双方认可的有效项目申请书。9月双方各自进行单方评审和排序,10月双方共同评审立项,12月公布评审结果。项目执行期2005- 2006年。

四、项目经 费

中比双方给予混委会确定的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中 方经费支持由项目执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科技部将重点资助通过双边项目培育出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五、注意事 项

存在着下列缺憾之一 的项目申请书视为无效:

1.7月15日以后递交的申请书;

2.只向一方递交的申请书;

3.无配套资金承诺;

4.标书填写缺憾及其他。

 

联系人: 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话:010-58881358

  真:010-58881354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100862

 

科研 院

国际科技合 作办公室

2004-4-14

 

附:1."中比第十五届科 技合作项目卡片(中文)"

    2."中比第十五届科技合作项目卡片(法文)"  

 

 

 


附件:中比第十五届科技合作卡片(中文).doc
附件:中比第十五届科技合作卡片(法文).doc
[2004-04-14 浏览:2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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