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4]第45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根据我校第2002~2003学年度第4次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学获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规定,从2002年度起对获国家级科技奖的成果实施奖励。
请环境系、生物系、化工系、电子系、机械系、微电子
所、水电系、计算机系、精仪系、电机系、自动化系的科研管理人员到科研院成果办领取奖金通知单,交本单位财务员办理领取手续后,请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时发给获奖人
员,并依法纳税。(详见附件)
联系人:成果办 葛仲 627947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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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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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18日
附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我校获2002年国家级科技奖项目奖金发放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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