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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通字[2004]第019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我校第2002-2003学年度第4次校务会通过《清华大学获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附件1、2),决定从2002年开始,对我校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进行奖励。请获2003年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
(附件3),获奖项目见附件4。
请于3月30日前交以下材
料:
1.
填写“申请表”1份;
2.
获奖项目的推荐书(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的项目不
交);
3.
单位获奖证书和人员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1份。
联系电话: 成果办 62784624、62794718转810 (葛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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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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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5日
附件:校务会议公告.doc
附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清华大学获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清华大学获200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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