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4】第20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
据教技发中心函【2004】3号文的通知,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
士点基金)理工口课题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本年度我校博士点基金申报课题数限额101项,可增报5项优秀年轻教师申报课题,每项申报课题经
费8万元,请各院、系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作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二、资助类别
1.全额资助:由教育部全额资助。
2.联合资助:为鼓励产学结合,共同开展研究,提高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
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此类项目占学校申报总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
将按照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三、申请对象
1.
博士生导师: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
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
加。
2.
非博士生导师: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梯队建
设,造就一批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本年度博士点基金将使用少量经费资助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工作中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副教
授。
3.
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
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
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程序
1.
2004年2月25日-2004年3月4日为各系自评期
① 博士生导师:各系依据在职博士生导师的人数,按6:1的比例申请,即每6位在职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博士点基金一项,经系学术委员会
对申请项目评议后,3月4日将申请人名单报科研院。
② 非博士生导师:优秀青年教师项目各系不得超过一项,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后,将评议表(见附件)于3月4日前交科研院,科研院进行格式审查,再由校学术委员会评
议,确定我校申请人员名单。
2.
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22日为申请书填写期
请申请者从清华大学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科技办公信息网―项目管理―教育部—高等学
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处下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版)》(简称《申请书》),按照《申请书用户手册》的填写说明逐项填写。
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博士点基金时,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
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各一式七份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
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由基金办公室送同行专家评审,其中《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一律使用1995年以后下发的格式填
写。
3.
2004年3月23日-2004年3月25日为上交申请书期,3月25日下午5:30截止,逾期不受理。(逾期者不论有何理由,本年度不再受理。)
请上交申请书打印文本一式七份,其中一份盖系章;同时
将WORD模版的申请书电子文件(文件名:申请者+申请书.doc)上传至: kjc-xmb@tsinghua.edu.cn。
申报时,每个项目须同时交纳评审费500元。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博士点基金的申报为理工口课题的申报,不受理社会科学领域的课题(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及之后的各学科领
域)。
2.申请书Word模版的电子文件名统一命名为:申请
者+申请书.doc。
3.《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学科代码应按三级代码填写,个
别学科可按二级代码填写。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4.《申请书》中的总编号不填。
5.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
年1月1日算起。
6.请务必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书已经经
过校验加锁,否则会导致申请数据汇总时的错误。
7.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
线”上发表论文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等同。
联系人:李栩辉
电 话:94718-822
E-mail:kjc-xmb@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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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
2004年2月25日
附件:《清华大学2004年度博士点基金申请评议
表》
附件:2004年度博士点基金申请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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