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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各单位开展学术道德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n bsp;            &nbs p;               清科通字[2004]008

各院、系(所):

在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 躁作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20039月学校曾布置过学术道德自查工作。前不久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 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和《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将对我校的学术道德建设起 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以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在我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2、请各院、系(所)成立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牵头、35人教师组成的学术道德检查小组。

3、各院、系(所)学术道德检查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所)的:骨干人员(如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百人引进计划、跨世纪人才等);⑵在重要刊物(如影响因子较高的SCI论文)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⑶重要成果(如国家级奖励、重要部 委奖项);⑷重要兼职职务进行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进行检查

4、请各学术道德检查小组将小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在318日前交科研院综合计划办公室。要求院长(系主任)在书面报告上签 名。学校将根据各院系的书面报告,对部分院系进行核查。

 

 

联系人:唐新华

电话:85479-803

科研院

2004112

 

 

 
[2004-01-12 浏览:3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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