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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通字[2004]008号
各院、系(所):
在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
躁作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2003年9月学校曾布置过学术道德自查工作。前不久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
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和《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将对我校的学术道德建设起
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以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在我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2、请各院、系(所)成立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牵头、3~5人教师组成的学术道德检查小组。
3、各院、系(所)学术道德检查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所)的:⑴骨干人员(如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百人引进计划、跨世纪人才等);⑵在重要刊物(如影响因子较高的SCI论文)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⑶重要成果(如国家级奖励、重要部
委奖项);⑷重要兼职职务进行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进行检查。
4、请各学术道德检查小组将小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在3月18日前交科研院综合计划办公室。要求院长(系主任)在书面报告上签
名。学校将根据各院系的书面报告,对部分院系进行核查。
联系人:唐新华
电话:85479-803
科研院
20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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