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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科通字[2003]第 196 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中心函[2004]001号《关于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的要求,为加强国防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其成果的交流、推广与转化,更好地为国防工业服务,实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制
度。
现在开始2003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凡未在
国防成果办进行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防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条件: 1. 本年度登记于2002年
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的国防科技成果。 2.清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已通过技术鉴定,并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
要
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
记。
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下列材料: 1.
报送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软盘:
“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3.0)可到清华大学综合服务系统http://info.tsinghua.edu.cn部门信息发布→科技办公信息网→科技成果→成果登记中下
载。填报“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
(V3.0),从“成果登
记管理子系统”录入,
按照上报格式生成电子文档导出后传送到科技处成
果办,E-mail:kjc-wxy@tsinghua.edu.cn
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
一份(请在“申请登记单位意见”栏内,由各单位负责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证书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
三、本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04年
1月09日。请按时将登记材料交科技处成果办。
联系电话:
(成果办)62784624-812、811
62784622-812、811 联 系 人: 王晓阳、杨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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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科 技 处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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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04年0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