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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通知

             &n bsp;            &nbs p;                      清科通字(2003)第190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现开始推荐 “200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请将你们系最具有竞争力的同志推荐上来,名额不限,学校将在各 系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正式申报名单。

2004年度国家基金委受理的人才项目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 科学道德;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 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 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 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5.具有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 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6.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在我国内地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

7.能保证答辩时在国内(大约在2004年7月—9月 间)。

二、海外青年学者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 科学道德;

  2.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 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 岁;

  4.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 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 件);

  5.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 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 础;

  6.申请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 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

  7.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 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 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 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 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 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8.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 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注意:申请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材料不得有丝毫虚假成 分。

    各 系请将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简表(一份)于2004年1月5日前交校科技处科研科。有意申请海外、香港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教师请向科技处电话报 名。

            &nb sp;            

联系人:宿芬  蒋媛媛    联系电话:84622-819

 

附件:简表

            &nb sp;              ;             & nbsp;               校科技 处

            &nb sp;              ;             & nbsp;            &nb sp;  2003年12月23日   

 
附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预表.doc
[2003-12-23 浏览:3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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