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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科通
字[2003]第188号
各单位科研办公室:
为了贯彻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03年度信息产业科技成果登记统计
工
作的通知》的精神,对本年度我校信息产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电子信息领域、信息通讯领域科技成果;
2、准备申报2004年度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
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登记。获以上两种奖励一、二等奖项目,都具有通过信息产业部被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
记。
4、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清华大学为第一完单位,由学校办理登记手
续。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应与鉴定证书一致。
二、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具备
如下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持肯定性意见的评价结论;
3、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的材料:
⒈ 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或(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打印输出,一式4份,其中1份在
“批准登记单位意见”栏内加盖系、院、所公章,并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⒉报送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软盘: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可到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mii/kjcg/i
ndox.htm科技成果栏目下载或在清华大学综合服务系统http://info.tsinghua.edu.cn部门信息发布→科技办公信息网→科技成果→成果登记中下
载(系统登录口令:kjcgadm)。
⒊ 按科技成果类别报送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各一
式2份)。
㈠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
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㈡ 基础研究成果:
①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② 本单位学术
部门的评价意见: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写出评价意见,并由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填写在“评价委员会名单”中(科技成果登记表第5页)。《基础研究成
果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
③ 论文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㈢ 软科学研究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及研究报
告。
四、登记程序:
1、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软件(系统登录口
令:kjcgadm)。
2、将登记表和所属成果类型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可登记编号。对有疑
问
的或较复杂的重大科技成果,必要时信息产业部将进行现场考察。
3、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将及时登记科技成果数据库。同
时,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在网上公布宣传。成果登记后方可进行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
五、《重大科技进展专报》:
对于年度内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
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环境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可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级。拟申报“重大科技进展”的项目
需填写“《重大科技进展专报》报送表”(见附件3或从www.mii.gov.cn/mii/kjcg/index.ht
m下载)(一式4份,其中1份在“审核人签字”栏内请单位负责人签
章)。
六、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数据软盘(管理系统
导
出)报送科技处成果办。
附件:
1.《关
于做好2003年度信息产业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科技成果登
记(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意见表
3. 《重大科技进展专报》报送表
联系电
话:62784624-812、811
联 系 人:王晓阳 杨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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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清华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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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0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