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3]第185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根据《高校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1 请获得2001、2002年度博士点基金资
助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工作报
告》 (简称《年度工作报告》) (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04年1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一份(盖系章)及电子文本一份,送
科技处项目办。
2 年度工作报告是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
据,项目负责人应客观、如实填写报表,及时上报。
3 如不按时上交
《年度工作报告》,将影响下一年度的拨款。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见各系信
箱)。
联系人:李栩辉
电话:947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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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03年12月12日
附件: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博士点基金年度进展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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