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字[2003]第187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
为了做好2003年度科研经费的收支和统计工作,及按照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关于
做好2003年决算工作的通知”[清财通字(2003)第21号]要求,现将近期科研经费拨款事宜安排通知如
下:
1.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老师(见各院科技处信箱)
将2002年和2003年外拨科研经费的发票收回,并务必于12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项目办;逾期没有追回收据且无充分理由的,科技处
有权暂停其科研经费拨款,直到其追回所欠的发票为止。
2.
按财务处和会计核
算中心的要求,科技处12月22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签发支票和经费外拨;元旦后恢复正常办
理。
科技处项目办
联系人:朱付元
电话:94718-817
20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