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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清科通字[2003]第178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我校第2002-2003学年度第4次校务会通过《清华大学获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附件1、2),决定从2002年开始,对我校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进行奖励。请获2002年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
(附件3),获奖项目请查《2003年清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编》。
请于12月22日前交以下材料:
1. 填写“申请表”1份;
2. 获奖项目的推荐书(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的项目不交);
3. 单位获奖证书和人员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联系电话: 科技处 成果办 84624、94718转810、811 葛仲、杨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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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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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0日
附件:校务会议公告.doc
附件:《清华大学获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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