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科研院办公信息网
|
科技处--关于受理“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四批课题申报的通知 |
|
关于受理“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四批课题申报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3]第140号
各院、系业务办,
根据“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安排及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需要,科技部发布了第四批课题申报指南,主要开展防治传染病的药物及药物
新制剂的研究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并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单位;
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为主申报;
课题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并确保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
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两年以上;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申请人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50%工作时间;
国内申请人保证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申请人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含55岁);
申请人只能主持本专项一个课题,若再承担本专项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
三、申报注意事项
请根据指南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申报,所有课题申请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申报指南及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也可参阅863网
站(http://www.863.org.cn);
申请书(含电子文档)一式12份(其中一份系章),A4纸打印、普通装订,于2003年11月28日前交科技处项目办。
联系人:华琳,马振伟
联系电话:62794718-816,818
科技处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四批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请书封面、编写提纲
附件:“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四批课题申报指南.doc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