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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转发《科技部、教育部2003年加强高校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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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教育部2003年加强高校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3】第107号
各院、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校单列科研机构:
附件是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国科发基字[2003]172号文件)的《科技部、教育部2003年加强高校科技工作要点》及通知(以下简称《要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学习讨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办法。特别是那些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十五”“211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校级科研体制改革重点试点单位、国家
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国家“973”和“863”项目主持单位等要根据《要点》精神,把工作落到实处。请各院、系于8月底之前将贯彻实施的意见书面报告科技处(附电子版)进
行汇总。
科技处
2003年7月10日
附件:科技部教育部2003_172号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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