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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对进入学校的科技协作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通知
关于对进入学校的科技协作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通知 清科通字[2003]第71号 近期学校就有关“非典”防治问题作出了“关于严格实行进入校门检验证件的规定”。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广大师生员工健康的前提下,为维持学校正常科技工作,对确有必要 进入学校的科技协作人员(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访问学者),请以各院系(所)为单位为这些工作人员开具介绍信,按学校规定去西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请校内单位有关人员负责 向他们讲解学校有关规定。临时协作人员的活动区域、接触人员原则上应限制于工作范围内,建立必要的报告制度。若合作人员中确有疑似“非典”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非典办公室报 告,并马上采取必要措施。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科技处综合办联系, 电话:62782047-801或806 科技处 2003-4-22
[2003-04-22 浏览:3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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