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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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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3】第53 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是加强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人才培养项目,其宗旨是吸引和稳定优秀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任教,使他们通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尽快脱颖而出,成
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入选这一计划的佼佼者将成长为“高校青年教师奖”和“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后备人选。为认真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
下:
一、 资金资助领域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不再限定申报学科范围。
二、 资助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
3、 为承担国家和部门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学科梯队成员。
三、 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国内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主要是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 具有博士学位;
4.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3月21日-3月27日为各系推荐期
每系限报1人,填好“清华大学申请简表”后,于3月27日上午11:00前报送科技处项目办,过期不报的院、系(所)不论任何理由,均为自动放弃。
2. 4月4日为学校评审期
科技处整理、打印初评材料,报有关机构组织会审,确定申报名单,于4月5日通知到各系科研办公室。
3. 4月5日-4月13日为申请书、推荐书的填写期
4月14日申请者先将《申请书》、两位专家的《推荐书》一式一份送科技处项目办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书》、《推荐书》格式见附件1、2。
4. 4月14日上交申请书
4月14日下午3:00前截止,申请者上交《申请书》及《推荐书》各一式十份(其中一份盖系章),《推荐书》必需是专家亲笔签字的正本。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根据高等学校的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把申报工作与学术梯队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本计划的资助,吸引、稳定留学人员在高校任教,促进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
头人成长。
2、 已被聘为“特聘教授”,或获得过本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本计划申报人员范围。
3、 资助经费为10万元左右。
附件:1.《清华大学申请简表》
2.《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
3.《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推荐书》
4.《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联系人:马振伟
联系电话:科技处总机(94718,84622,82047,85479)转818
科技处
2003年3月21日
附件:清华大学申请简表.doc
附件:申请书.doc
附件:推荐书.doc
附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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