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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03年中德政府间激光加工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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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03年中德政府间激光加工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3]第 44 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根据第1届中德激光技术联合委员会备忘录精神,现开始征集2003年中德激光加工技术领域政府间合作项目。请中方申请单位填写“中德合作项目申请书”中英文各一式两份,并
在中文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中德政府间激光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要求为:
1.有明确的德方合作单位,并附上中德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2.主要为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内的项目;
3.应是有实际应用或潜在市场的项目,即由双方研究单位与企业联合进行的项目。中方应有明确的应用单位,有关合作情况的说明随申请书同时附上;
4.应是有国内经费支持的项目。
德方申请单位同时将申请书提交给德国教育研究技术部(BMBF)。双方均收到的项目申请为有效申请。项目批准后将另行通知。
请各科研科负责人通知感兴趣的老师按以上要求申报,并于2003年4月17日前将资料报至校科技处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清华学堂1104房间),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联系人:马莉
电 话:62773190(62784622)-824
E-mail:kjc-gjjl@tsinghua.edu.cn
科技处
2003年3月10日
附件:中德合作项目申请书
附件:附件-中德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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