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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3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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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3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59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现开始推荐“2003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请将你们系最具有竞争力的同志推荐上来,名额不限,学校将在各系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经校人才选拔领导小组讨论后
确定正式申报名单。
2003年度国家基金委受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
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5.具有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6.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国内地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六个月以上。我国内地系
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7.能保证答辩时在国内(大约在2003年7月—9月间)。
二、 海外青年学者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
件);
5.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
定的合作基础;
6.申请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
7.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 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8.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注意:申请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材料不得有丝毫虚假成分。
请各系将杰出青年基金候选人简表(一份)于2003年1月3日前交校科技处科研科。有意申请海外、香港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教师请向科技处电话报名。
联系人:宿芬 蒋媛媛
联系电话:94718
附件:简表
校科技处
2002年12月23日
附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申请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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