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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进行2002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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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2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41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防科工委委技字[2000]39号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国防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其成果的交流、推广与转化,更好地为国防工业服务,实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凡未在
国防成果办进行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
现在开始2002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防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条件:
1. 本年度登记于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的国防科技成果。
2.已通过技术鉴定,并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下列材料:
1.填写《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见附表D-1)一式一份(请在“申请登记单位意见”栏内,由各单位负责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登记表”的电子文档传
送到科技处成果办,E-mail:kjc-wxy@tsinghua.edu.cn
2.鉴定证书一式两份(含原件一份);
三、本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20日。请将登记材料交科技处成果办。
附表 D-1: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包括内容简介)共2页
联系电话:(成果办)62784624
联 系 人: 王 晓 阳
科 技 处
2002年12月03日
附件: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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