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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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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24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根据全国学位中心【20021028】文精神,自2002年开始,全国学位中心“关于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
题等管理工作将由各校科技处来负责,我校今年中期检查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移交科技处管理,今年的申请工作还在研究生院,明年(2003年)将统一移到科技处。为此,请各系科
研办公室协助此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每年需提交获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于2002年11月20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年度报告》送交学校科技
处项目办。
关于基金项目管理《资助办法》等的有关文件可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下载。
附件1:《年度报告》表格格式
附件2:《获专项基金资助的名单》
联系人:马振伟
联系电话:94718
科技处
2002年11月6日
附件:年度进展报告表格.doc
附件:获专项资金资助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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