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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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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22号
为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她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国内外为中国环
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根据《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规定: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候选人可采用单位集体推荐、个人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单位、城市、地区、个人、集体
(包括企业、环保项目和环保活动)等。获奖者将获得证书和奖金。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奖金10万元人民币,另设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若干名,每名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
评选结果于第二年的6月上旬公布并颁奖。首届(2001年)中华环境奖已于去年年底评出,共有13位个人和集体获得提名奖。
一、推荐条件
在环境保护或其他相关的社会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被推荐评选中华环境奖:
1) 长期为保护和改善中国环境努力工作且成就显著的;
2) 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作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特别突出或经济效益巨大的;
3)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开展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大、效果特别显著的;
4) 在其他方面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址:http://www.cepf.org.cn 联系电话:010-84632355
二、具体安排
1) 凡申报中华环境奖候选人请将《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一式两份,并在其中一份《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中加盖系公章,并由各系科研负责人签字。
2) 附件1-3可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上下载,或到科技处成果办索取。
3) 全部申报材料请于2002年12月16日前交科技处成果办。
科技处联系电话:62784624 联系人:王晓阳、葛仲
清华大学科技处
2002年11月01日
附件1: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
附件2: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
附件3: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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