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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22号 为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她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国内外为中国环 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根据《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规定: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候选人可采用单位集体推荐、个人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评选范围包括单位、城市、地区、个人、集体 (包括企业、环保项目和环保活动)等。获奖者将获得证书和奖金。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奖金10万元人民币,另设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若干名,每名获奖金1万元人民币。 评选结果于第二年的6月上旬公布并颁奖。首届(2001年)中华环境奖已于去年年底评出,共有13位个人和集体获得提名奖。 一、推荐条件 在环境保护或其他相关的社会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被推荐评选中华环境奖: 1) 长期为保护和改善中国环境努力工作且成就显著的; 2) 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作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特别突出或经济效益巨大的; 3)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开展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大、效果特别显著的; 4) 在其他方面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址:http://www.cepf.org.cn 联系电话:010-84632355 二、具体安排 1) 凡申报中华环境奖候选人请将《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一式两份,并在其中一份《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中加盖系公章,并由各系科研负责人签字。 2) 附件1-3可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上下载,或到科技处成果办索取。 3) 全部申报材料请于2002年12月16日前交科技处成果办。 科技处联系电话:62784624 联系人:王晓阳、葛仲 清华大学科技处 2002年11月01日 附件1: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 附件2: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 附件3: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表
[2002-10-31 浏览:6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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