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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2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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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2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统计工作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20号
各系、院、所科研办公室:
为使各系、院、所的科技工作评估数据更加准确,做好2002年度科技奖励、成果鉴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系、院、所科研办公室抓紧做好年底的科技成果统
计工作。
一、 科技奖励统计工作:
1、奖励统计范围:本年度获国家级、省、市、部委级的科技奖励项目,以及获各类专项科技奖励项目(如各级科技攻关奖励、专业协会的优秀科技论文奖和先进工作者奖,
青年科技奖,科技类的国际和国内科技展览会发明奖、设计奖,以及个人或集体勋章和成就奖等);2000-2001年度的获奖项目未登记的,可以补报。获教育部和北京市科技
进步奖项目证书复印件不用再交。
2、上报材料和要求:各类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请注明授奖部门、获奖完成单位名称、人员名单,以及署名顺序。不交复印件者,不予登记统
计。
3、已登记的获奖项目不要再报, 获奖项目目录详见每年的《清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编》。
二、2002度成果鉴定统计工作:
鉴定项目登记统计是以所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为标准
1、学校审核申请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项目,补齐应交的文件材料(如:鉴定申请表(批件)、鉴定证书、鉴定信息表等)后,予以登记统计。
2、凡没走学校(不是校科技处审核的)渠道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校不是第一单位的),并已通过鉴定的项目,可以补办手续后,予以登记统计。
补办的手续是:填写《清华大学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同时补交一份该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各种统计材料请于2002年12月6日前交科技处成果办。
联系电话:62784624 联系人:杨杏华 葛仲
E-mail: kjc-yxh@tsinghua.edu.cn
附件: 清华大学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处
2002年10月30日
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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