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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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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15号
各单位科研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教技委[2002]7号通知的要求, 200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活动,经过四年的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声誉,展示了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中
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促进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之间。
三、推荐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02年10月22--29日:各系、院、所推荐候选项目1项(写一500字左右的简介,注明标志性成果的类别及产生时间),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2.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择优推荐3项,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因教育部限定各校推荐3项)。
3.正式推荐项目确定后,于11月22日以前交全部材料。
四、正式推荐项目的材料要求
1. 每个正式推荐项目应单独填写《中国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及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专利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与申报表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一份请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系公章)。并交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软盘一份。
2.在推荐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由各系学术委员会写一段推荐意见(200字左右)。
网上也可以下载表格http://www.moe.edu.cn 中教育部科技司—科技委的通知内找表格。
联系人及电话: 葛仲 科技处成果办 62784624
清华大学科技处
2002年10月22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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