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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关于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04号 各系(所)业务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教委及国家教育部的通知要求,现就国家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入选范围: 我校首批入选“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75名骨干教师。包括其中属于长江特聘教授的5人研究团队的骨干教师等。 2、 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按预期目标完成研究课题并已结题,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并有创新性进展。 (3)、在受助项目研究的基地上,争取到新的国家、地方科研项目。 (4)、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或地方产生一定影响。 (5)、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性期刊发表受助项目研究成果或出版专著,或在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奖励办法: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4、 校内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遴选,每个单位评选出1人作为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并与10月8日将该候选人的申请表交学校科学技术处秦竹处。过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 秦竹联系,联系电话:88783。 推荐表见附件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02年9月26日
附件:推荐表.doc
[2002-09-27 浏览:11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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