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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102号 各系、院、所科研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高校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专利、评奖等工作。 为适应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方面的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社会化是大势所趋。据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制定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附件2),经教 育部批准,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面向社会。 教育部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面向社会后,原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以及各部委计划内项目和基金类项目)以及其他高校完成的教育部各类有关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 仍按照《关于部属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1998]51号)执行,维持不变;凡51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高校以及企事业单 位的科技成果,按新制定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成果办 62784624 科学技术处 2002年9月20日
附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doc
[2002-09-20 浏览:11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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