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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上报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后续成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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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后续成果的通知
清科字[2002]86号
各院、系(所)科研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中心函[2002]92号通知精神,请1992年至1998年期间曾获得“博士点”基金资助的教师将“博士点基金”的后续成果进行上报,这些后续成
果包括:
(1) 项目结题后发表的与基金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以标注有“博士点基金资助”字样为准)。
(2) 项目结题后,进一步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鉴定成果、推广应用的成果、获得专利的情况。
(3) 项目结题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
(4) 参加本课题的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当时在读的人数及获得学位的情况。
(5) 1996年以后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另请填写附件二。
各院系请于9月3日将所填表格上报学校科技处。
附件一:各类成果数据表
附件二: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表
附件三:各系92年至98年获博士点基金资助人员名单(见各系科研办Email 信箱)
联系人:马振伟
联系电话:62794718
科技处
2002年8月22日
附件:附件一.doc
附件: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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