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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十五”两个国家重大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与“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课题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十五”两个国家重大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 与“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课题申请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83号 各院系科研办公室: 关于2002年度“十五”国家重大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与“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课题的申报受理工作已开始,其中“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专项包括四项招标 课题。现将有关申报和投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申报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专项可以就某一课题整体或课题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并要求课题负责人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研究四年以上;成果查新 证明须由国家或省级权威专业部门出具。 2. “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专项课题要求申请老师已申请相关专利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与课题内容有关的论文;申请中试开发、示范推广、产业化课题的还须落实相 关匹配经费。 3. 申请书格式:课题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或www.863.org.cn);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前的填写要求,科技处在9月6日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4.申请书在9月9日统一受理,并于9月9日截止。 5.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专项申请书一式12份(一份系章),电子版一份; “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专项申请书一式22份(一份系章)。 (二)投标事宜安排 本次“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专项招标包括以下四个课题: 1、课题03-01:北方地区安全饮用水保障技术 2、课题03-02:南方地区安全饮用水保障技术 3、课题04-04:高效厌氧和好氧生物反应器研制与应用 4、课题04-05:新型模-生物反应器研制与应用 按照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投标的工作和要求安排如下: 1、 作为法人单位的清华大学对同一课题只能送投一份标书。为避免重复,请意欲投标的院系务必于8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拟要申报的课题名称报送科技处项目办。经校科 技处协调后再购买标书进行招标。 2、 清华大学作为法人单位不能对同一课题既主标,又参标。 3、 凡涉及清华大学法人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必须于9月15日前提交给科技处项目办。 4、 投标人应与学校签订责任“保证书”,明确投标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5、 科技处项目办对投标工作负责解说,指导与服务。 联 系 人:华琳 朱付元 马振伟 电 话:62794718 科技处 2002年8月19日
[2002-08-20 浏览:41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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