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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七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清科通字〖2002〗第77号 各系、院、所科研管理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京科协发[2002]78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 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数10名,提名奖10名。获奖者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报送中国科协,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评审。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1. 本届被推荐的候选人应为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分设12个学科评审组:数理科学组、化学与化工组、地球科学组、生物学组、工学一组、工学二组、工学三组、工学四组、工学五组、农林技术组、 医药卫生组、综合组。 三、 报送的材料及填写要求: 1. 被推荐人应填写《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推荐表” 填写要求详见表中“填表说明”,填报“学科组”时请认真斟酌,避免拥挤在同 一学科组。 2.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 家。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3.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复印件)。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 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证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名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 事实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①推荐表;②专家推荐意见表;③代表性成果。一式4册,其中1份为原件。 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复印31份),由被推荐人填写。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纸张大小同“推荐表”;其中一份由各系、院、 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6.《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的“所在单位意见”:由系、院、所科研负责人撰写,并签字和盖章;“推荐单位意见”:请系、院、所科研负责人代为撰写,学校审核后签字 和盖章。 以上被推荐人所填写的内容一律要求打印。 四、申报程序: 1、请于2002年8月23日前,各单位推荐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名,并将其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及推荐学科交到科技处成果办。待有关领导审核后,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2、正式候选人将按规定填报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材料请于2002年9月23日前交科技处成果办。 附件1:关于第七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 附件3: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5:茅以升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附件6: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联系电话:62784624 联系人: 王晓阳 杨杏华 清华大学科技处 2002年8月12日
附件:关于第七届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附件: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doc
附件: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doc
附件: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2002-08-13 浏览:70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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