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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第二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Notice on Application for the Second Batch of Ministry of Transpor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latforms

清科通〔202616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61797号)、《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细则》(附件1),学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第二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领域重要战略科技力量。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和技术产业化问题;野外站主要任务是通过长期野外科学观测持续积累观测数据并开展实验研究、技术示范和共享服务,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须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实验室布局方向。

3.原则上已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实验仪器和设备国内先进,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二)申请建设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可由多家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组成,原则上应由1家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牵头,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间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和管理职责。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创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申请建设野外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野外站布局方向。

3.具有明确的站址,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野外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原则上已按照观测技术规范开展连续3年及以上野外科学观测,积累连续3年及以上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四)依托院系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建设和运行。依托院系要认真对照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建设指南,聚焦主责主业和优势领域,开展申报工作。如有联合申报的,要确保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在科研基础、实验设备、骨干人员、创新成果等方面必须占主导地位,要“真牵头”“真投入”“真申报”,在平台建设、条件保障、科技贡献、人才资源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五)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野外站须全面涵盖建设指南(附件2)明确的研究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已经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于同一指南(平台方向),学校仅可推荐1个申报团队。1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鼓励国家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等担任部科技创新平台主任。平台主任不得从申报团队以外单位聘任。

(三)涉及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联合建设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四)申报书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使用的项目、专利、标准、奖励等各类资料统计时间为2023925日至2026924日。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五)对于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视为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程序

(一)请校内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写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或野外站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管理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后报科研院。

(二)请依托院系将“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电子版(其中,4-7号文件需要提交签字盖章扫描PFD版)于202691日(星期二)17:00前打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chang-l@tsinghua.edu.cn,逾期恕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院:

刘畅,010-6278334818612988667chang-l@tsinghua.edu.cn

科研院(华业大厦)二层2208办公室

(二)交通运输部:

政策咨询:田明星、王乃瑞,010-6529281765292869

 

附件:

附件1.交通运输部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管理办法.zip

附件2.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南(第二批).pdf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zip

 

科研院    

2026821

[2026-08-21 浏览:9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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