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6〕14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管理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第九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优先支持的领域/方向
本次申报将优先支持以下领域/方向(排序不分先后):文物火灾安全、潮湿环境土遗址保护、潮湿环境古建筑保护、工业遗产保护、影像文物保护、油画保护、骨角质文物保护、皮革皮毛文物保护、考古测绘、建筑考古、大遗址展示。申报科研基地名称自拟。
除上述优先支持的领域/方向外,其他领域/方向也可申报。现有科研基地已覆盖的领域/方向(见附件2)不予受理。
(二)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实行分类建设,按研究性质分为应用基础、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3类,研究侧重点分别是:
1.应用基础类:以提升文物科学认知和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文物领域基础科学问题和学术前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2.工程技术类:以提升文物行业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围绕考古和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推广;
3.管理科学类:以推进文物事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为目标,开展考古和文物保护利用相关管理理论与科学方法研究,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提供专业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型企业等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从事文物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或管理科学研究;
(三)在所申报的领域/方向上有较强的研究实力,有能力承担文物领域重大科研任务,近5年(2021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含)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在所申报的领域/方向上有不少于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试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科研基地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六)依托单位具备有利于文物科技创新的管理机制。
(七)本次拟认定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超过5家,依托单位在1个领域/方向上只能选择申报1家科研基地,多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与认定
(一)请校内相关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写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照国家文物局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管理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后报科研院。
(二)2026年7月25日(本周六)17:00前,请依托院系将“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电子版(其中,2-5号文件需要提交签字盖章扫描PFD版)打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chang-l@tsinghua.edu.cn,逾期恕不受理。
(三)科研院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办理校内审议流程。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科研院将联系申报院系,办理签字、盖章流程,之后报市文物局,经市文物局择优推荐后,上报国家文物局。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将按《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2个环节,通过初评的申报单位需在终评会议上汇报、答辩,请预先做好准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院
刘畅,18612988667(微信同号),chang-l@tsinghua.edu.cn,
科研院(华业大厦)二层2208办公室
(二)国家文物局
卢伟涛,010-56792164,kejichuwwj@163.com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
附件:
附件1.国家文物局及学校政府批建机构相关通知及管理办法.rar
附件2.第一至八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名单.doc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rar
科研院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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