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通[2026] 147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附件2),并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请找院系科研秘书查看指南或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对人员限项要求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同期申报和在研的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范围。
(5)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项目负责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请认真核实每位项目参与人员在研和申请项目/课题情况。
2. 项目执行期约为2–3年。原则上(特殊情况的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基础前沿类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珍珠项目群(含青年科学家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
基础前沿类项目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为主;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 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2026年9月17日16: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84665926。
4.校内预申请要求:
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请拟牵头申报(含项目或课题牵头)或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老师需要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计划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牵头”填好后提交到院系,院系同意后于8月10日(周一)前提交至科研院,以便学校科研院及时组织协调,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项目参与的老师请于8月10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参与”批次填报申请,必须附上联合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符合指南中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份牵头申请的项目,科研院将尽一切努力促成项目的联合。原则上指南中的每个支持方向我校只推荐提交一份申请书。
5.联合申报协议校内申报经费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清华部分申报经费应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明确在协议中方可到科研院盖章。(联合申报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板,见附件3;课题牵头暂时不需做经费承诺但须在联合申请协议中明确清华牵头其中一个课题。申报协议不能有排他性条款)
申报协议盖章份数没有统一要求,以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准,但原则上不宜多。联合申报协议需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审批表在协议上签字后,再到师生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盖章手续。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科技部通知原文(附件1、附件2)
联系人:曹立鹏
电话:62772846 邮箱:caolipeng@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pdf
附件3-联合申请协议书(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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